此时能思路清晰,试图破案的,竟然只是一个刚满七岁的小男孩。
“算是吧,我……我们?是十一去的酒吧,然后看见了
利先生和土屋女士在一起喝酒。后面到了凌晨四
,我们?看见
利先生他们?准备回去,就也打算回去,便?跟在他们?身后一起,前后不超过20米。然后我们?刚从拐角转
来,就听见土屋女士一声惨叫,那个时候
利先生正?在开自己的房门。”
诸伏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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